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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文“全过程工程咨询”建筑业发展迎来重大利好

2017年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明确要求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这是在建筑工程全产业链中首次明确提出“全过程工程咨询”这一概念。主旨是为了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设项目市场国际化需要,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是提高工程建设管理和咨询服务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的重要举措。随后,5月2日,住建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7]101号),正式启动了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整个行业掀起了一股全过程工程咨询研讨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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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官网于2018年3月23日发布《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合同》)。

《指导意见》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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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主要目标
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市场,建立与市场相适应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体系;
逐步建立健全与全过程工程咨询相适应的项目审批和监管制度,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诚信评价体系;
实施人才发展战略,培养与行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队伍。

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市场
1.明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定义
全过程工程咨询是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研究和决策以及工程项目实施和运行(或称运营)的全生命周期提供包含设计和规划在内的涉及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等各有关方面的工程咨询服务。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可采用多种组织方式,为项目决策、实施和运营持续提供局部或整体解决方案。

2.鼓励有能力的工程咨询企业积极参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3.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

4.鼓励非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机制
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组织模式。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可由一家具有综合能力的工程咨询企业实施,或可由多家具有不同专业特长的工程咨询企业联合实施,也可以根据建设单位的需求,依据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自身的条件和能力,为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几个阶段提供不同层面的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服务。
由多家工程咨询企业联合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应明确牵头单位,并明确各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委托。
建设单位应将全过程工程咨询中的前期研究、规划和设计等工程设计类服务,以及项目管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工程项目控制和管理类服务委托给一家工程咨询企业或由多家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或合作体。
建设单位在项目筹划阶段选择具有相应工程勘察、设计或监理资质的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可不再另行委托勘察、设计或监理。同一项目的工程咨询企业不得与工程总承包企业、施工企业具有利益关系。

3.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酬金。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应在工程概算中列支。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工程咨询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期限等与工程咨询企业协商确定服务酬金。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酬金可按各项专项服务的费用相叠加并增加相应统筹费用后计取,也可按照国际上通行的人员成本加酬金的方式计取。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应努力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通过为工程建设和运行增值的效果体现其自身的市场价值,避免采取降低咨询服务酬金的方式进行市场竞争,禁止采用低于成本价的恶性市场竞争行为。
鼓励建设单位根据咨询服务节约的投资额对咨询企业进行奖励。

4.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的能力要求。
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组织、管理、经济、技术和法规等咨询服务能力,同时具有良好的信誉、相应的组织机构、健全的工程咨询服务管理体系和风险控制能力。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承担勘察、设计或监理咨询服务时,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及委托内容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5.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及相关执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应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工程类、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并具有类似工程经验。
对于承担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中勘察、设计或监理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现行法规规定的相应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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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转委托。
工程咨询企业应当自行完成自有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业务,在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按照合同约定或经建设单位同意,将约定的部分咨询业务择优转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或能力的企业,工程咨询企业应对转委托企业的委托业务承担连带责任。  

7.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的义务和责任。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对其咨询成果的数据真实性、有效性和科学性负责,通过勤勉工作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升工程咨询企业全过程
工程咨询的能力和水平   

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技术标准和合同体系
研究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体系,促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发布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保障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
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和企业等,加强全过程工程咨询理论研究,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提供理论指导。

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推进和发展,创新建设工程管理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强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活动的宏观引导和支持服务,加强与发改委、财政、税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解决制约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实施中的实际问题。

示范引领
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引导和鼓励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从试点项目和参与企业入手,通过示范和引领,逐步培育一批全过程工程咨询骨干企业,提高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供给质量和能力;鼓励未列入试点的地区和企业积极探索和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扩大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影响力。

发挥行业协会组织作用

行业协会应当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反映企业诉求,协助政府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引导企业提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通过市场调研及综合评估发布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或人员薪酬等信息,加强行业诚信自律体系建设,规范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开展团体标准研究,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规范化和科学化提供依据。


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的提出是政策导向和行业进步的体现。全过程工程咨询符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思想,有利于革除影响行业前进的深层次结构性矛盾、提升行业集中度,有利于集聚和培育适应新形势的新型建筑服务企业,有利于加快我国建设模式与国际建设管理服务方式的接轨。


全过程工程咨询包括策划咨询、前期可研、工程设计、施工过程管理、竣工验收、运营保修等各个阶段的管理服务,高度整合的服务有利于以更短的工期、更小的风险、更省的投资和更高的品质完成工程建设。


全过程工程咨询具备四大优势

在传统建设模式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负责不同环节和不同专业的工作,项目管理的阶段性、专业分工割裂了建设工程的内在联系。由于缺少全产业链的整体把控,易出现信息流断裂和信息“孤岛”,使业主难以得到完整的建筑产品和服务。


与传统模式相比,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优势主要体现在节约投资成本、加快工期进度、提高服务质量、有效规避风险四个方面。


一是节约投资成本。全过程工程咨询采用单次招标方式,可使合同成本大大低于传统模式下设计、造价、监理等分别多次发包的合同成本。同时,由于咨询服务覆盖了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有利于整合各阶段工作内容,实现全过程投资控制,还能通过限额设计、优化设计和精细化管理等措施提高投资收益,确保项目投资目标的实现。


二是加快工期进度。一方面,全过程工程咨询可大幅度减少业主日常管理工作和人力资源投入,有效减少信息漏斗、优化管理界面;另一方面,不同于传统模式下冗长繁多的招标次数和期限,全过程工程咨询可有效优化项目组织、简化合同关系,有利于解决设计、造价、招标、监理等单位之间存在的责任分离等问题,加快建设进度。


三是提高服务质量。全过程工程咨询有助于促进设计、施工、监理等不同环节、不同专业的无缝衔接,提前规避和弥补传统单一服务模式下易出现的管理漏洞和缺陷,提高建筑的质量和品质。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还有利于调动企业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推广和应用。


四是有效规避风险。在全过程工程咨询中,咨询企业是项目管理的主要责任方,在全过程管理过程中,能通过强化管控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大大降低建设单位的责任风险。同时,还可避免与多重管理伴生的腐败风险,有利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减少违法违规行为。


提升工程咨询水平与国际接轨

工程咨询业的产生和发展是社会分工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国外的咨询业从19世纪中叶开始,有100多年的历史,已经发展得十分成熟。我国咨询业起步较晚,现代意义上的工程咨询业的出现和兴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推动全过程工程咨询有助于缩小我国工程咨询水平与国际的差距,与国际接轨。


当前,我国推动全过程工程咨询面临着市场准入门槛高、刚性需求不足等问题。在市场准入方面,我国工程咨询业采取企业资质和个人资质并重的机制,不同资质由不同主管部门管理,使得我国工程咨询业的市场准入壁垒较高。在刚性需求方面,目前国内企业的咨询意识仍十分淡薄。有的企业认为没有咨询需求,也有的认为咨询机构的能力未必比自己好。此外,咨询机构本身也存在着普遍业务能力低、无法提供适应市场需求变化的服务等问题。


全过程工程咨询是国家宏观政策的价值导向,更是行业发展不可阻挡的趋势。全过程工程咨询覆盖面广、涉及专业多、管理界面宽,对提供服务的企业专业资质和综合能力增多提出了较高要求。业务模式及种类的确定、相应规范和要求的出台、政策环境的构建都十分重要。


首先,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概念、内容和相关政策。全过程设计管理、设计总包管理、项目管理、EPC总包管理等是否可以视为全过程咨询在不同层面的体现,也需要明确。


其次,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招投标的合法问题、资质限制等问题也亟待解决,还需进一步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总包制度、招投标制度、补充质量责任制度。


最后,要深入开展调研和交流,特别是与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的交流、学习,培养有国际竞争力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提高我国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到底有啥区别?

工程总承包(EPC)模式20世纪80年代起源于美国,并在国际工程建设市场迅速发展和成熟,目前已经成为国际通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按照参与价值链的不同环节,工程总承包模式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模式:


1、“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承包商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全过程的工作,向业主交付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这是最典型的总承包模式。
2、“设计+施工”总承包(DB):承包商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服务。
3、“设计+采购”总承包(EP):承包商负责工程的设计和采购工作,还可能在施工阶段向业主提供咨询服务,或负责施工管理。工程施工由其他承包商承包。
4、“施工总承包”(GC):承包商主要负责施工和安装,不参与价值链其他环节。

5、“交钥匙”工程总承包(Turnkey):是EPC工程总承包的延伸,向前可延伸至可行性研究,向后可延伸到开车操作。


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其他几个模式相比,EPC模式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EPC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即项目最终的结算价为合同总价加上可能调整的价格。一般情况下,业主允许承包商因费用变化调整合同价格的情况很少,只有在业主改变施工范围、施工内容等情况下才可以进行调整。所以EPC模式对承包商的报价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实际操作中,为了合理控制总价合同的风险,EPC模式一般用于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等明确的项目上。
2、 由业主或委托业主代表管理项目。
在EPC模式下,业主主要通过工程总承包合同约束总承包商,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在此种模式下,业主自身的管理工作很少,一般自己或委托业主代表进行项目管理。正常情况下,业主代表将被认为具有业主根据合同约定的全部权利,完成业主指派给他的任务。对于承包商的具体工作,业主很少干涉或基本不干涉,只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整体的、原则的、目标的协调和控制。
3、承包商承担了大部分风险。

在EPC模式下,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了大部分的责任和风险,总承包商需要对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和造价全面负责。


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定义和服务范围

关于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定义和服务范围,在部分省份的关于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试点工作方案中有相关描述。例如湖南省出台的《湖南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中提到“全过程工程咨询是指业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将工程咨询业务整体委托给一家企业,由该企业提供项目策划、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等工程咨询服务活动。”福建省的试点方案中对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服务内容做出了列举: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决策策划、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实施总体策划、项目管理、报批报建管理、勘察及设计管理、规划及设计优化、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后评价和配合审计等工程管理活动,也可包括规划、勘察和设计等工程设计活动。江苏省住建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的指导意见》(苏建建管〔2016〕730号)中对全过程项目管理做出了清晰的解释,即“全面整合工程建设过程中所需的前期咨询、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及其他相关服务等咨询服务业务,引导建设单位将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委托给一家企业,为项目建设提供涵盖前期策划咨询、施工前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运营保修等各阶段的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综上可知,全过程工程咨询是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研究和决策以及项目实施和运行的全生命周期提供包含设计和规划在内的涉及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等各有关方面的工程咨询服务,既包括工程管理类的活动,也包括设计等生产类活动,涉及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内的策划咨询、前期可研、工程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施工前期准备、施工过程管理、竣工验收及运营保修等各个阶段的管理服务。


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工程总承包的关系

全过程工程咨询是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研究和决策以及项目实施和运行的全生命周期提供包含设计和规划在内的涉及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等各有关方面的工程咨询服务,虽然可以做规划、勘察、设计等生产活动,但更偏向工程管理类服务,属于一种项目管理模式。


而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是一种生产组织方式。


从合同关系来看,全过程工程咨询主要接受业主的委托负责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和服务,在合同关系上更偏向于委托合同,为业主提供有偿的咨询服务,而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承包商和业主签订的是承包合同,通过合同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责任。


从管理范围和工作的内容来讲,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的企业管理范围更广,工作范围涵盖了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所有的管理和咨询服务,除了前期帮助业主进行机会研究、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选择相关合作方等,还包括对相关合作方的管理和监督,提供招标、造价、监理等各方面的咨询。而工程总承包单位根据和业主谈判的结果,根据合同约定部分的参与工程价值链的某些环节,最为典型的是设计-采购-施工环节。


从承担的风险来看,总承包商需要对项目的质量、造价、工期等全面负责,风险较大,而工程咨询公司主要为整个项目提供一整套咨询服务,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收取一定的报酬和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风险相对较小。


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工程总承包两种模式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行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和最新的发布的《关于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建市设函〔2017〕65号)对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提出的要求,都明确提到“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管理,督促工程总承包企业履行合同义务。建设单位根据自身资源和能力,可以自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也可以委托项目管理单位,依照合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项目管理单位可以是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单位,也可以是其他工程设计、施工或者监理等单位,但项目管理单位不得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具有利害关系”。即表示一个项目建设可以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也可以同时委托项目管理公司对其进行监督。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企业利用自身在管理、技术、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接受业主的委托,通过对总承包商的监督、管理和咨询服务,将对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有利于工程总承包市场的健康发展。


1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的理解
全过程工程咨询是一种国际惯例,是一种国际通用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是一项制度设计。工程总承包是建筑产品的生产模式,而全过程工程咨询是建筑产品的服务模式,包括了技术咨询服务和管理咨询服务,两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工程有必要、有需求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推出的目的是打破传统碎片化的咨询服务模式,通过一家单位整体把控整个工程建设产业链,高度整合、有效融合各个服务专业,有效减低服务成本,变外部协调为内部协调,有效缩短工期,整合优化行业、产业、人才资源配置,培育一批智力密集型、技术复合型、管理集约型的工程咨询服务类企业。因此,全过程工程咨询可以理解成一种管理总承包(PMC),是项目管理的深化和向上下游延伸,打通了咨询各个环节。

1.1  全过程

全过程工程咨询=全过程+工程咨询。对于全过程的理解应该是弹性的,即全过程可以理解为项目建设全周期,亦可以理解为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一般包括项目的前期(即策划与决策阶段)、项目的建设期(即项目工程设计与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的使用期(即项目的交付保修、运维管理和改造拆除阶段),而项目建设全周期则只包括前两个阶段+保修期,而不包括项目使用期的运维管理和改造拆除内容。

1.2  工程咨询

全过程工程咨询里面的“工程咨询”是广义上的大咨询,而非狭义上规划咨询、项目咨询、评估咨询等前期咨询工作,其咨询服务内容应当包括全面整合后工程建设产业链上所需的前期咨询、设计咨询、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后期运维及其他相关服务。

基于全过程的两种弹性理解,所对应的工程咨询范围和内容存在本质区别,鉴于国内工程咨询企业的能力和专长以及建设单位的需求,目前国内正在实施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或类似案例绝大部分仅仅覆盖了项目建设全周期,而非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
 
2  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牵头行业
 
自住建部下发《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以来,监理、设计、造价咨询等企业和从业人员倍感鼓舞、积极准备。然而,试点才刚刚开始,市场上却出现了“全过程工程咨询应当由设计牵头实施”的观点和说法。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给,增强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因此,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服务企业应积极满足投资人的需求,根据社会发展、技术进步和市场需求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在充分的市场竞争中持续成长与进步。

2.1  应满足投资人的需求,提供形式多样、各有所长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投资人由于自身的能力、特点和关注点不同,对项目建设管理的需求也不同。有的投资人对成本管控要求特别高,自然要求咨询单位能够提供大量的对标项目成本数据信息,有针对性的成本管理制度、流程与方法,这方面造价咨询企业有专长;有的投资人对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特别敏感,长期与施工企业打交道的监理企业有专长;有的投资人对项目前期的时间节点要求特别紧,这方面项目管理单位有专长;有的投资人对项目业态构成、户型的确定、销售有特别需求,这方面房产开发企业最擅长……诸如此类,不一而足。


近十年来,在苏浙沪地区,监理企业实施的“监理+项目管理服务”(或称“管监合一”),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的“以投资控制为主线的全过程咨询服务”,代建(项目管理)企业或房产企业实施的全过程代建,还有政府财政、审计部门要求的“质量、安全、进度、管理流程的全方位跟踪审计”等等可以说都是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不同表现形式,而且都有不少成功的案例,值得政府主管部门、政策制定者调研、总结和提炼,以在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过程中加以应用。包括行业内专家学者强调的“国外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其投资人需求和项目建设管理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也证明了全过程工程咨询应当能力优先,而非一定由某个专业领域咨询企业来牵头实施。

2.2  充分的市场竞争,有利于培育健康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行业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第一原则。合法、有序的竞争对于提高社会生产率,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具有重要意义。充分的市场竞争可以促使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提高技术能力与管理水平,促进企业之间、行业之间的合作、整合、并购与重组,从而提升行业水平,推动我国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

在新模式的试点阶段,市场上或主管部门如果仅仅认同由设计企业牵头来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实际上是限制了市场的充分竞争,限制了投资人的自主选择权,限制了其他行业的公平发展机会,最终也将限制设计行业自身的进步与提高,无法体现试点阶段各行业取长补短、总结提炼的目的。事实上,由于我国长期以来设计行业的工作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大量设计人员并不擅长也不愿意从事项目前期、过程管理等工作。EPC模式推行以来一直由施工单位主导设计的现状也印证了上述情况。如果是“仅以设计牵头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势必造成设计人员不乐意、投资人不满意、其他行业不愿意的尴尬局面。

因此,在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过程中,不宜有“某一行业牵头”的说法,应当政府引导、市场选择,百花齐放。结合前文对“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理解,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应当具备的是前期咨询、设计咨询、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后期运维及其他相关服务的技术及管理能力或其中某几项的技术及管理能力和相关资源的整合能力,并非是全能型企业,也并非一定要具备某一项或几项专业资质。只不过,针对以上能力并结合目前现有专业咨询企业的实际情况,设计企业和监理企业转型从事全过程工程咨询更为便捷。所以,在保证同一项目相关各方利益回避的基础上,既可以是设计行业,也可以是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项目管理、工程咨询等相关行业来参与和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凭能力承揽业务,凭服务赢得客户,凭实力引领行业。在制度层面,政府可以首先为全过程工程咨询市场的多元化试点,营造公平、充分的市场竞争氛围,过程中不断完善市场机制,积极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服务功能和监督管理职能,为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保驾护航。
 
3  施工图设计单位的回避原则
 
全过程工程咨询是与工程总承包配套使用的一种权利制衡。因此,全过程工程咨询方与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应严格分开,即同一设计单位参与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就不能成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方,如果允许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单位同时承担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将导致咨询方与工程实施方利益一体化现象的产生,在国内有违招投标法“公平原则”,在国际上有违国际工程界通用的“利益冲突原则”。

3.1  在同一项目中,施工图设计单位与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一体化不利于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当前,全国正在进行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EPC)试点。在EPC模式下,项目施工图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是一体的,两者的利益是一致的。在这种情况下,显然需要一家与项目设计、施工单位均无利益关系的独立的咨询单位,帮助投资人判断设计文件的合理性,设计变更的必要性、经济性。如果咨询单位还与本项目的设计或施工单位存在利益瓜葛,甚至就是一体的,项目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将根本无法得到保障。

在非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如果由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单位同时承担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也同样存在设计文件的质量由谁评判和把控的问题;设计变更由谁帮助投资人管理的问题;以及如何防止利用设计文件指定材料或设备的问题。

因此,无论采用哪种工程承包模式,都需要有一个独立于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咨询企业,从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帮助投资人对工程的设计、施工、成本等进行强有力的管控,对国有投资项目更应如此。

3.2  在同一项目中,施工图设计单位和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一体化,不利于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

设计质量对工程质量影响巨大。如果设计文件质量不佳,轻则造成开裂、渗漏或其他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重则导致基坑、结构坍塌等质量安全事故。由于设计质量缺陷的危害性更大,隐蔽性更强,国家专门制定了施工图审查制度以加强对设计质量的管理。但我国的施工图审查制度仅仅局限于针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审查,内容有限,对于使用功能、具体详细做法等方面的缺陷和问题更是没有覆盖到位。因此,在目前国家缺乏对设计质量监管的情况下,不少民营或外资项目的投资人已经采用委托咨询单位进行设计文件的成本分析与比选,设计优化或二次设计等方式,以保证设计文件质量。
 
4  结语
 
全过程工程咨询未来将成为我国工程建设管理的主要模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府与市场在资源配置和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偏颇,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应当是有机统一、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既需要政府严格监管,也需要政府营造公平、充分的市场竞争氛围。通过试点工作探索和确立好的工作机制,营造好的市场环境对于提高国有投资效益、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意义重大。
来源: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平台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东莞大道19号鼎峰国际广场A楼15层,电话:0769-2882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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